標題:國精化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0-08-07
股票代號:4722
發言時間:2020-08-07 16:02: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78,215,45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8/08~109/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審議。
說 明:1.本公司買回股份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78,215,45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08月08日起至109年10月07日止。預計買回3,000,000
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2元至30元之間。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2.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
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94年8月24日訂定
97年3月17日第一次修訂
109年8月7日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
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等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兼顧認股基準
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
讓認購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定之。惟認股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
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員工
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各次轉讓作業之股數、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調整後之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面額。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08月07日第十七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三百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四點三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蔡有涼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
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
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