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豐 本公司知悉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且董事從事之投資或營業屬大陸地區事業,有未依規定取得董事
會(或股東會)許可之情事者應公告事項
日期:2020-06-19
股票代號:2102
發言時間:2020-06-19 18:12:4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19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南港輪胎股份有公司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港(張家港保稅區)橡膠工業有限公司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各種輪胎之製造及銷售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同屬從事各種輪胎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投資金額:USD 128,580仟元
持股比例:100%
8.公司擬採行措施:
擬對該等與本公司競業之新任代表人董事江慶興及其所代表之
法人股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歸入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