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電 大陸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美光半導體銷售(上海)
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專利權作出民事裁定
日期:2018-07-03
股票代號:2303
發言時間:2018-07-03 21:10: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7/03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收受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3日,就關於美光半導體銷售(上海)
有限公司等先行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專利號:ZL200310103485.9)作出(2018)
閩01民初136號之一《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主要內容包括,美光半
導體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進口Crucial英睿達 MX300 2.5英寸
SSD 525GB固態硬碟及NW853晶片等5項產品;廈門市思明區信通源電腦經營部立即
停止銷售Crucial英睿達 MX300 2.5英寸SSD 525GB固態硬碟。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以捍衛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發現有美光公司在大陸地區銷售之產品,確實侵害本公司於大陸地區
獲准之專利權,於是在大陸地區進行專利侵權訴訟,並依大陸專利法之規定申請先
行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
(2)依大陸地區法律,申請先行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須符合以下幾個標準:一是
申請人有穩定、有效的專利權,二是被申請人的行為經初步判斷可以認定為侵權行
為,三是侵權行為如不即時制止,將會造成申請人難以彌補的損害。本公司此次申
請先行停止侵犯涉案專利權,既經獲准,可見美光半導體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等
之侵權行為,大陸地區法院已初步判斷認定屬實。
(3)本公司長期投入大量資源及人力,研發半導體製造技術,其成果可用於邏輯晶片
或記憶體晶片(DRAM),歷年來已在各國提出申請,獲得多項專利。美光公司侵害
本公司專利權,已使其對外宣稱本公司無記憶體晶片之相關技術,而須竊取其營業
秘密的指控,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