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補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2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股票代號:1531
發言時間:2020-04-09 16:37: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845,313,7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7~109/05/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討論實施第二次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本公司擬實施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其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845,313,701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3月27日至109年5月26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8.0元至15.0元之間。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下限,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8%(截至109年3月27日已發行
185,008,080股)。
(9)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股):0股。
(10)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詳附件1。
(11)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股買回等事宜。
以上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高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7日(109年)第三次董事會(臨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統一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0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04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高林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郁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高林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
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趙永祥 民國109年3月27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