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基士德-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期:2020-03-30
股票代號:6641
發言時間:2020-03-30 16:42: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02,58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31~109/05/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1.00~9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三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41元至90元
之間,以新台幣802,588仟元作為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價低於區
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預定買回股數為1,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台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
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正式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
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任何原因離職(或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
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
公司或依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
(二)之子公司定義之正式全職員工。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將考量員工職等、考績、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
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並呈送董事會同意後施行。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註銷。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規範之經理人依法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
核,再送董事會核定。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以高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或以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以下簡稱均價)為轉讓價格。計算後之轉讓價格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新台幣元
為止。
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員工名單當日本公司股票收盤價的百分之八十高於均價時,除董
事會決議採均價外,基於股東權益之考量,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員工名單當日本公司
股票收盤價的百分之八十為轉讓價格;但若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員工名單當日本公司股
票收盤價的百分之八十低於均價時,則以均價為轉讓價格。以均價為轉讓價格時,在轉
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轉讓
價格調整公式:
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
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與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
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2020年3月30日第三屆第1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94,且買回股份所
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9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基士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
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