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泥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
日期:2018-06-28
股票代號:1101
發言時間:2018-06-28 17:54: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2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暫定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100億元。
6.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50元整,惟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調整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0,0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20,0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由原股東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股息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上限不得逾8%,以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決
定,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
(2)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
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餘加計累積未分配盈餘,得就其餘額
依規定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
(3)本公司具股息分派自主裁量權。
(4)非累積型。
(5)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6)分派剩餘財產之順序優於普通股,且與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
過發行金額為限。
(7)於股東會無表決權、亦無選舉董事之權利;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甲種特別股股
東會及關係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不可轉換,不可要求公司收回。
(9)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0)無到期期限,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五年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
甲種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募集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轉投資。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就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之部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
估,或因法令規定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變更時,相關現金增資計劃、發行程序暨
增資後發行特別股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