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榮化 高雄731氣爆案件,繫屬於高雄地方法院之部份民事案件
今日宣判。
日期:2018-06-22
股票代號:1704
發言時間:2018-06-22 18:21: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22
2.公司名稱: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93號、105 年度重訴字第45、63、159 、77、93、
109號原告高雄市政府向被告本公司、華運倉儲實業有限公司(“華運公司”)及台
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油公司”)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共7件);
2. 106年度重訴字第13號原告中油公司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3. 105年度重訴字第379號原告本公司向被告中油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以及其他民
事損害賠償案件之判決結果。
6.因應措施:尚未收到判決書正本,詳細內容待本公司收到案件判決書正本後,將與律
師研議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針對原告高雄市政府七件民事案件之判決結果,本公司與華運公司等人總計應連帶
給付原告新臺幣373,299,055元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等。本公司將於收到
判決書正本後,與律師研議上訴。
2. 中油公司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法院判決本公司及員工等人應連帶給付中油
公司新台幣40,742,760元,及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等。對於法院判決認
定,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正本後,委請律師提出上訴。
3. 本公司向中油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法院判決理由認定中油公司及員工無過失,
駁回本公司之訴。本公司待收到判決書正本後,將委請律師提出上訴。
4. 其餘今日判決案件,在收到判決書正本後,會再與律師研議上訴。
5. 上述判決結果不致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