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三聯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9-08-14
股票代號:5493
發言時間:2019-08-13 18:04: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38,552,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8/14~108/10/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00~4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3.案由: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擬自證券交易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參閱附件
六(詳本冊第16頁)
(3)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謹擬訂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見本冊附件六(詳本冊第17頁)。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集智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請參閱附件六(詳本冊第18-
19頁)。
(5)本案經108年8月13日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提董事會決議。
決議:經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附件六(詳本冊第17頁)。
一、擬案: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優秀人才,擬自公開市場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00,000股,
並予以轉讓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三、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四、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38,552,000元。
五、預定買回之期間:108/8/14~108/10/13。
六、預定買回之數量:600,000股。
七、買回之區間價格:28~40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八、買回之方式:於證券交易集中市場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200,000股以內。
九、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
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年資、職等、職務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來計算。
員工得認購股數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除轉讓前,遇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者,或符合第七條之一規定得低於實際買
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臺
幣分為止,以下捨去不計)。
第七條之一 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時,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下列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一、所定轉讓價格、折價比率、計算依據及合理性。
二、轉讓股數、目的及合理性。
三、認股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
四、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二)說明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對公司造成之財務負
擔。
經前項歷次股東會通過且已轉讓予員工之股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五,且單一認股員工其認購股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五。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O八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陸拾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1.5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三聯公司決議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28元至40元,符合買回價格上、下限,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