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福-KY 公告修訂本公司108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19-08-13
股票代號:6541
發言時間:2019-08-13 13:53: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民國108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08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二項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時,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及國外子公司(子公司係指符合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子公司為受另一個個體控制之個體)之正式編制內全職人員
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訂定之。
第四條 發行總數
2.本辦法所定之最高認購總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5%。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八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時,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及國外子公司(所稱「子公司」,
係指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之
正式編制內全職人員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訂定之。
第四條 發行總數
2.本公司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
額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
六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