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鼎電子 代子公司南京華鼎有限公司對其子公司進行投資
日期:2019-08-12
股票代號:6226
發言時間:2019-08-12 17:36:4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8/12至民國108/8/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現金增資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3,00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連雲港光鼎投資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3,100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3,0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房地產開發經營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4,280萬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119萬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5,790萬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連雲港光鼎投資有限公司為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現金增資人民幣3,000萬元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子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看好中國地區房地產起飛,評估可增加投資收益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108年8月12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8年8月12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766,189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6.65%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1.5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66.61%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672,77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8.5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7.7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8.49%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5年 新台幣70,982仟元
106年 新台幣76,901仟元
107年 新台幣51,78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新台幣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