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鼎電子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6226
發言時間:2019-03-15 14:25:5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健康路8號11樓(本公司教育訓練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七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5)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0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0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A.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108年3月30日起至108年4月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
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B.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C.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8號11樓、
電話:02-2225-3733)。
D.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民國108年5月7日至108年6月3日止
(2)電子投票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