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旭隼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補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日期:2019-06-26
股票代號:6409
發言時間:2019-06-25 18:53:5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何昀軒;律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表決後通過,贊成權數:69,507,699股,反對權數:1,058股,無效權數: 0股
棄權/未投票權數: 2,236,701 股,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1,745,458 股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解除董事競業禁止對本公司並無不利之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