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第十二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4419
發言時間:2019-06-25 14:26:3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麗生、獨立董事洪玉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