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錸寶 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日期:2019-06-21
股票代號:8104
發言時間:2019-06-21 10:51:2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垂景董事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潘燕民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李明珊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保城董事
林祖嘉獨立董事
吳至知獨立董事
佟韻玲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
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潘燕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潘燕民:董事 法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代表
昆山昆錸貿易有限公司:潘燕民:董事 法人監察人代表
昆山滬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燕民:董事 法人董事長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昆山昆錸貿易有限公司:昆山市滬萊路188號
昆山滬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綜合保稅區第二大道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太陽能模組製造銷售
昆山昆錸貿易有限公司:光盤、電子材料及產品貿易銷售
昆山滬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顯示屏材料生產、光盤製造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