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紙 補充及更新說明本公司106/02/17發布重大訊息:有關前
董事長簡鴻文涉及偽造本公司印鑑並行使偽造公司印鑑向經濟部
商業司辦理公司印鑑變更登記案。
日期:2019-05-28
股票代號:1902
發言時間:2019-05-28 16:17:4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5/28
2.公司名稱: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於106年2月17日發布重大訊息說明就前董事長簡鴻文於106年2月14日涉及
偽造登記印鑑,並行使該偽造印鑑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印鑑變更申請及以本公司名
義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等違法行為提起告訴。
該案經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後略以「以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
必要,如果行為人對於此種文書,本有制作之權,縱令其不應制作而制作,亦無偽
造之可言,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5458號判例可資參照。……行為時為告訴人公司代表
人是有制作權人而非冒用他人名義,且因有無法使用告訴人公司大、小章之情事,出
於其為公司之代表人,自有權變更告訴人公司大、小章登記之認知,而委由他人刻製
印張並用印於上開文件以申請變更登記,實難認有主觀犯意」為由,於108年1月22日
為不起訴處分書之送達,本公司不服於法定期間提起再議,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於
108年3月8日處分書送達駁回再議。本公司對於檢察機關所為之調查及判斷予以尊重,
並放棄本案後續之法律救濟手段,併此補充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不適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