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日期:2019-05-28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19-05-27 19:11:0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羅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鄭豐儀、
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競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
相對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08年度全字第226、227號民事裁定、
108年度全字第231、232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8/05/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108年5月2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字第226、227號民事裁定、
108年度全字第231、232號民事裁定,共兩件裁定。
2.兩件裁定主文:聲請均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3.聲請人之聲請略為:
(1)羅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鄭佳佳向法院聲請,本公司應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之108年度股東常會議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股東常會
議案及開會通知,增列為特定文字,並禁止本公司再為任何異動或添加、更改。
(2)三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豐儀、欣同投資顧問有限
公司、競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聲請,本公司應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108年度股東常會議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股東常會議案
及開會通知,更正為特定文字,不得增加其他字句,並禁止本公司再為任何異動。
4.裁定理由略為:難認聲請人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保全必要。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感謝司法公正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