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續執行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股票代號:1101
發言時間:2019-05-10 21:17: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180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以不超過20年期為原則。
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轉投資國內或海外事業、償還銀行借款及強化財務結構。
10.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待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待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定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7年5月10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以不
超過新台幣300億元整,得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並於107年6月12日補充
公告發行107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20億元整之發行條件。
(2)本案與前述公司債為同案,係尚未發行的新台幣180億元整,擬繼續執行。
(3)本案所定之發行條件(包括發行總額、票面利率等)、發行辦法、資金來源、計畫
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依市場狀況及實際需要決定。未來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更正、
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或其他未盡事宜等,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之,並代理本公司簽署、用印或交付一切有關發行公司債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