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聯電訊 代重要子公司福億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國105年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19-05-10
股票代號:4905
發言時間:2019-05-09 17:39:4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05/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聯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仲康
法人董事 聯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正茂
法人董事 聯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玉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福億通訊(股)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