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合再生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19-05-06
股票代號:3576
發言時間:2019-05-06 22:19: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
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
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
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億5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億5仟萬股,得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案之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以不得低於(1)定價日前一、三
或五個營業日存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擇低者,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存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實際之價格
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
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
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
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