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海樂影業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日期:2019-04-25
股票代號:6688
發言時間:2019-04-25 15:49:5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大會議室舉行。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案。
3.訂定「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4.訂定「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5.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6.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7.訂定「實務守則及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二)承認事項
1. 107年度營業報告及各項財務報表。
2. 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本次新增議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本次新增議案)
(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五)其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107
年度盈虧撥補內容將於108年4月30日前另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
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
電話:02-25936666)。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
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
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
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開會
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936666)。
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東會後議事錄以公告表示,
不另行寄發。
受理股東會提案期間:自108年04月15日
起至108年04月25日止。
受理股東會提案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