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嘉威光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向Golden Fame Co., Ltd.
收購其持有之Achieve Goal Limited 100%股權
日期:2019-04-17
股票代號:3557
發言時間:2019-04-17 17:25:08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8/4/1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標的公司:
Achieve Goal Limited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Golden Fame Co., Ltd.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非本公司關係人,預期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取得此業界績優之工廠公司,掌握產品供貨來源及品質、提供客製化與
多樣化的服務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吉點會計師事務所
元亨法律事務所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吳明穎會計師
謝宗穎律師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吳明穎會計師/金管會證字第5986號
謝宗穎律師/(85)臺檢證字第3433號
15.預定完成日程:
民國108年第三季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據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及核准投資金
額、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收購合約等,辦理投資款分次交割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易金額:不高於美金23,600千元洽談
重要約定事項:
1.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據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及核准投資
金額、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收購合約等,辦理投資款分次交割
2.競業禁止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4月17日下午5時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記者會,說明董事會決
議依據公司法第185條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等規定收購
Achieve Goal Limited 100%股權,其內容如本公告資訊。
(1)本公司因光學產品多年處於紅色供應鏈致營運績效不佳,歷經近兩年度調整營
運策略,遂於民國107年度淡出光學產品市場轉入家居用品市場,未來也將持續往
家居用品市場發展;為縮短學習曲線以降低營運風險,擬依據公司法第185條及本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等規定:於不高於美金23,600千元向Golden
Fame Co., Ltd.收購其持有之Achieve Goal Limited 100%股權,取得此業界績優
之工廠公司,掌握產品供貨來源及品質、提供客製化與多樣化的服務,提升競爭力。
(2)依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等規定,已取得前述投資標的公
司Achieve Goal Limited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會計師對交易
價格合理性意見書、鑑價報告等投資評估資料。
(3)董事會擬授權董事長依據收購重要約定內容簽訂收購備忘錄。
(4)本案擬提請民國108年股東常會決議;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據經濟部投審
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及核准投資金額、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收購合
約等,辦理投資款分次交割。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在
上述收購價格範圍內洽定收購合約並依法全權處理與本案有關之一切必要或相關
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修訂收購合約及處理合約執行事宜。
(5)本案擬提請民國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正式簽訂收購合約。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