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凌-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日期:2019-03-27
股票代號:2924
發言時間:2019-03-26 17:38:4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
(2)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暫訂為︰
林寶霞/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許復進/董事、總經理
許永融/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8,000,000股,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或分次(不高於三次)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擬於8,000,000股為上限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價格訂定之依據: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
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
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依市場狀況訂定之。
(2)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因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較本公司其他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為差,並考量引進策略
性投資人所帶來之營運效益,且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確保公司長遠的營運發展,
因採私募方式可掌握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
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價。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
心核發符合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
後,始得提出上市櫃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
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計達成效益、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項及其
他未盡事宜或未來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本案需要而須修正
時,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
整、訂定與辦理;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
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不高於三次)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