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映 媒體報導說明
日期:2019-03-26
股票代號:2475
發言時間:2019-03-25 21:45:3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大同集團之亂!」
7.發生緣由:
1.華映拿臺灣投資人的錢去保證中國企業的收益?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基於長期業務發展需要及為取得大陸上市
籌資平台,於98年3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中華映管
(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百慕達」)與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華映納閩」)分別以其投資大陸之4家子公司75%股權,作價認購華映科
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為閩東電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閩閩
東」或「華映科技集團」)75.71%股權,本公司並無任何現金支出,即獲得一
個大陸A股上市之資金平台。
98年認購閩閩東股權後,產生之效益如下
1)股東權益方面:共增加約 NTD 250億 (截至106年7月)
2)現金流量方面:共增加約 NTD 267億 (101年~106年)
3)償還臺灣各銀行借款約 NTD 759億元(95年~107年),其中98年~107年公司在虧
損狀態下,仍努力以負責任的態度償還台灣各銀行借款共約 NTD 313億元。
華映科技集團主要係為從事模組加工業務之加工廠,僅維持其基本代工利潤,故
不受面板及材料價格大幅波動影響,故基於中國大陸監理機關之要求而就投資案
之進行給予特定承諾事項,以維繫華映科技集團之股權安定性及維持其營運上之
獨立性。其中有關業績保證承諾收購完成後至一個會計年度內關聯交易金額占同
期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下降至30%以下(不含30%)前,確保閩閩東每年淨資產收
益率不低於10%,目前檢視符合當時模組加工同業情況,應符合常規交易。
2.錢進中國債留臺灣,查核竟未發現異常?
本公司業於107/12/30 發佈媒體澄清重大訊息,已詳列本公司於大陸地區相關歷
史投資情形(累計約新台幣100億元),均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且依規定揭露
於各季財報中)。同時並澄清本公司107年9月個體財報自結負債總額為新台幣348
億元,其中大陸地區子公司所佔之債權約35%。
3.華映重訊未充分揭露,財務報表涉嫌不實?
本公司所質押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債權銀行並被處分出售乙案,已於107/12/18
發佈重大訊息說明處分情形。另有關財報未揭露大同股票質押之情事,亦已於
108/1/7 發佈媒體澄清公告,載明此等事實並非發生於所應揭露財報期間,自
無從自106年第4季至107年第3季中財報揭露。
另本公司與京城銀行之新臺幣5億元借款,僅為公司107年第三季合併總資產之
0.38%,並非重大事項,且所質押資產為大同公司及福華公司股票,亦非公司重
大資產,故無揭露於107年第3季財務報告期後事項,並無故意不於107年第3季財
報揭露之情事。
4.謎樣的資金流向,謎樣的財務缺口?
有關本公司101年~106年期間,累計自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回流資金(包括
股利及預付貨款等方式)共計約新臺幣312.1億。惟同期間,本公司之各項資金支
出共計約新臺幣333.8億。 (其中購置固資約新臺幣128.6億、購置無形資產約新
臺幣21億及償還公司債及長期借款約新臺幣184.2億。以此觀之,海外匯回之資金
,端無有不明資金流向之情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