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映 本公司今日(3/15)召開全體債權銀行會議,
針對近期媒體報導進行澄清。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2475
發言時間:2019-03-15 16:45:5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5
2.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98年收購閩閩東公司股權
1、本公司98年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分別以其投資大陸之4家子公司75%股權作價
為大陸地區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取得華映科技(集團)股權所
為之承諾事項,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
公告,因屬合併集團內個體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全數銷除,該
等承諾事項主要目的在於維繫華映科技(集團)之股權安定性及維持其營運上之
獨立性,評估未來年度發生現金補償之可能性為低,且對本公司營運、股東權
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未揭露於本公司財務報表。
2、本公司從98年至107年止從未發生因業績承諾未達成而需要現金補償之情事。
3、本公司已於106年7月7日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重訊平台發布重大訊息,公佈19項
承諾相關訊息。
4、98年收購閩閩東公司股權效益
1)股東權益方面: 共增加約 NTD 250億
2)現金流量方面: 共增加約 NTD 267億
3)償還臺灣各銀行借款約NTD 759億元(95年~107年),其中98年 ~107年公司在
虧損狀態下,仍努力以負責任的態度償還台灣各銀行借款共約NTD 313億元
二、大陸華映科技公司人民幣19.14億訴訟
大陸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華映科技公司)於108年2月12日公
告「關於提起訴訟及財產保全的公告」,表示該公司於107年12月29日在福建省
高?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子公司華映百慕達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支付人民幣(以下同)
19.14億元(為新聞所提之新台幣88億元),並於108年1月8日申請對華映百慕達公
司的財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目前福建省高?人民法院已凍結華映百慕達公司所
持有
1)大陸華映科技公司股票729,289,715股。
2)福建華冠光電有限公司112.5萬美元股權。
3)深圳市華映光電有限公司200萬人民幣股權。
1、本公司於108.2.12董事會後發佈重訊及記者會表示,由於本公司於107.12.17辭
去大陸華映科技公司董事及董事長後,各項事證顯示對大陸華映科技公司已喪失
控制力,因此有關大陸華映科技公司人民幣19.14億之訴訟,本公司事前毫無所
悉後續本公司得知後,依交易所要求分別於108.2.15及108.2.27於臺灣證券交易
所重訊平台發佈重訊說明。
2、依據大陸華映科技公司所提供資料顯示,該人民幣19.14億元損失,均發生於107
年12月單月份,與其他各年份無關,似以不合理之壞帳提列、資產減值方式造成
107年虧損。
3、本公司未喪失控制力前,本公司對大陸華映科技公司有達成業績承諾,大陸華映
科技公司或許意圖以提列壞帳損失及資產減值方式有意造成業績承諾沒達成而變
相要求華映百慕達公司賠償。
4、本公司認為19.14億訴訟並不合理,且迄今尚未接到送達之訴狀,本公司已洽大
陸律師檢討整體訴訟策略中,並依評估結果決定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
股東權益。
三、產線調整
因應未來業務緊縮,進行人力調整,以強化競爭力,此為本公司不願意但不得已
之必要調整。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於108.3.11向桃園勞動局申報大量解雇,實際執
行日程會依訂單作規劃。
四、媒體不實報導
1、本公司於107年1月簽聯貸合約時無法預測107.12.13公司聲請重整及108.2.12大
陸華映科技公司公告訴訟情事。報載,台銀等聯貸銀行未查明本公司有人民幣
19億債務,是完全扭曲事實的報導。我們對台銀無端被指責一事深感遺憾與抱歉
,因為與事實不符,本公司沈痛呼籲,媒體不能隨意登載違背事實之報導,有意
影響公司重整案,除罔顧新聞專業外,是否為特定利益者服務!
2、針對風傳媒之報導,純屬虛構,本公司在此鄭重澄清,從未與台銀洽談有關繼續
核撥新貸款,讓本公司完成60億元增資之情事。
3、有關近期媒體多則不實報導,是否有意影響公司重整案,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追
究相關法律責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