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五鼎 更正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日期:2018-05-25
股票代號:1733
發言時間:2018-05-25 15:37:0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沈燕士
董事:楊孟文
獨立董事:池宜曇
獨立董事:白正明
獨立董事:包金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