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光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19-03-23
股票代號:2888
發言時間:2019-03-22 18:31:5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6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募集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一定比率者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7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3)因應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4)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於108年04月08日起至108年04月19日下午5時前止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提出
之提案,受理提 案處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新光金控董事會秘書)。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
個百分點,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3)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8年05月15日至
108年06月1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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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08/04/16~108/06/14) 停止受理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