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貿聯-KY 公告修訂本公司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19-03-15
股票代號:3665
發言時間:2019-03-15 04:29:3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11/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略)
(二)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略)
7.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財務報告所示每股淨值。
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股份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可按以下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一年後 25%
屆滿二年後 50%
屆滿三年後 75%
屆滿四年後 100%
(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本公司108/3/14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07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案,修訂如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略)
(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7.認股價格:
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股份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以下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後 25%
屆滿三年後 50%
屆滿四年後 75%
屆滿五年後 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