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德動 公告本公司更正107年10月營收公告數及10月至12月累計營收淨額
日期:2019-03-14
股票代號:2237
發言時間:2019-03-14 19:28:3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14
2.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銷售與欣欣客運之電動巴士之營業收入 144,000千元,更正原因及依據說明如下:
1.本公司係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展基金會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108)
基秘字第0000000053號釋函之要旨研議及評估辦理。
2.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各種電動巴士之製造及銷售。因銷售電動巴士依據銷售合約
約定部分款項須待政府補助款核發予銷售客戶後始支付。因該等款項之收取係取決於
客戶取得相關政府補助,故該等銷售尾款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公報「客戶合約
收入」第50至54段所指之變動對價。本公司就該變動對價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
迴轉之部分計入交易價格中。故本公司於電動巴士已領牌、客戶已驗收、控制權已移
轉客戶且評估該變動對價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時認列銷貨收入。
3.銷售欣欣客運電動巴士車體及充電站之金額144,000仟元(含稅金額為中,截至民國
107年12月31日尚有尾款100,800仟元(含稅105,840仟元)係屬變動對價之銷售
(其中17,964千元(含稅)已於期後108年2月收迄,尾款尚餘87,876千元含稅)。依合約
規定,前述售價以能全數獲取交通部、環保署、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補助款最高
上限為標準,未能達成部分需由本公司自行吸收,並由貨款中扣除。
4.截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欣欣客運尚未取得補助款之要項僅尚待本公司提供附加
價值率達50%之證明文件,本公司已於民國107年底將相關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核。
依據本公司以往年度之送審經驗及記錄,取得該附加價值率達50%之證明文件具有
高度可能性。
5.前述附加價值率達50%之證明文件取得後,欣欣客運向交通部申請補助款及交通部
之核發至欣欣客運支付本公司第2點所述尾款,預計108年6月底前完成。
6.107年10~12月更正前後營收如下:
107年10月營收淨額原公告數4,960仟元
107年10月營收淨額更正為148,960仟元
107年10月累計營收原公告數13,911仟元
107年10月累計營收更正為157,911仟元
107年11月累計營收原公告數16,759仟元
107年11月累計營收更正為160,759仟元
107年12月累計營收原公告數25,769仟元
107年12月累計營收更正為169,769仟元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更正營收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