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邦泰 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
日期:2019-03-14
股票代號:8935
發言時間:2019-03-14 17:58: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
辦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30,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
二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募集資金。
5.得私募額度:私募股數以30,000仟股之範圍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私募總金
額將依最終私募價格及實際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1)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1)或(2)孰高者為準。
(2)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
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認
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普通
股認股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
消除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前述股東會決議之私募定價成數內,並
參考市場及公司狀況為依據訂定之。
(4)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價方式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營運狀
況、未來展望以及最近股價情形,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採分次方式辦理,預計分為二次,各分次用
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
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
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之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股份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三年限制轉讓期屆滿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
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
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除上述授
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
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