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敦吉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資金貸與他人及
iXBRL申報資訊,此更正對財務報告損益並無影響
日期:2025-04-02
股票代號:2459
發言時間:2025-04-02 14:40:4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02
2.公司名稱: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個體財務報告第73頁,附表七;
合併財務報告第87頁,附表七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註1):1
貸出資金之公司:信華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敦吉電子物流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往來項目(註2):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是
本期最高金額:44,870
期末餘額:44,780
實際動支金額:0
利率區間:無
資金貸與性質(註3):2
業務往來金額:0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運用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0
擔保品-名稱:無
擔保品-價值:0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4):1,022,464
資金貸與總限額(註4):1,022,464
備註: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
預付款、暫付款……等科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均須填入該表。
註3: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必要者。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4:信華科技(廈門)有限公司針對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
其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限額規定:
(1)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40%。
個別對象之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20%。
(2)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且非於台灣設立之
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貸與金額不受前項之限制,但不得超過
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40%。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後將財務報告補更正
及iXBRL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