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新 本公司不銹鋼事業群前總經理張O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
件經起訴。
日期:2019-03-07
股票代號:1605
發言時間:2019-03-07 18:44:4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O春。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偵字第6684號。
4.事實發生日:108/03/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張O春先生於103年8月間擴建案中
,收受廠商佣金案。
6.處理過程:1.本公司接獲檢舉,主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2.張O春先生主動向司法機關自白,配合偵查。並向本公司
繳回不法所得,同時辭去相關職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配合司法機關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