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凌昇科 公告本公司前主要債務人驊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遭債權人向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事宜
日期:2019-02-27
股票代號:6490
發言時間:2019-02-27 15:52:05
說明: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驊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7/12/12
3.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105年5月董事會通過以總價款93,240仟元處分主要機器
及設備予關係人驊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合約約定價款分簽約款、點交款
及餘額分三年按月付款,分期款之應收票據已正常兌現二十八期,剩餘八期,
共計16,800仟元,為預防驊林公司跳票導致公司股東權益受損。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此應收票據共計新台幣16,800仟
元佔107年第二季財務報表資產總額新台幣211,086仟元之7.96%。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本公司依循相關法律程序保障債權。
6.預計可能損失:預計將不致發生損失。
7.因應措施:驊林公司原已開立交付本公司之票面金額各2,100仟元、票據號碼
AE6775707~6775714計八張支票共計16,800仟元,經驊林公司提出經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林智育事務所公證之借貸合約 (兼借據 ),由總經理
莊哲一個人將借貸價金以八張支票交付驊林公司指定受款人本公司,代為清償
驊林公司積欠本公司之買賣價金,本案業於107年12月12日董事會報告在案。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截至目前為止驊林公司的任何債務,皆不會對本公司股東
權益造成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