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凱-KY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日期:2019-02-26
股票代號:5227
發言時間:2019-02-26 19:49:3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00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將於定價日決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常
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
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
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成
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或轉投資或充實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
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
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