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敬鵬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日發布新聞稿,以本公司平鎮三廠火災造
成傷亡涉刑法失火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為由,對本公司代表人
及相關人員提起公訴。
日期:2019-02-22
股票代號:2355
發言時間:2019-02-22 14:13:4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代表人及平鎮三廠前任及現任員工共六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桃園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本公司尚未收到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08/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平鎮三廠於107年4月28日晚間發生火災,英勇消防人員進入火場
搶救滅火,最後有6位英雄不幸殉職,1位英雄身受重傷,本公司亦有2名
外籍員工罹難,本公司對此重大傷亡深感遺憾及愧疚,極力處理善後事宜
,並期盡力彌補傷痛。桃園地方檢察署就火災事件可能涉及失火罪及業務
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於108年2月22日發布新聞稿稱對本公司人員以可能涉
有過失為由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發生傷亡後之第一時間,慰問消防英雄傷者及家屬,於5月1日殘火
完全撲滅後,積極協助消防英雄家屬及外籍員工家屬處理身後事宜,並主動
提供相關資料供主管機關及檢方參考,惟火災現場先前由檢方封鎖調查逾半年
,對於火災原因及相關經過之認定,本公司尚未取得資訊,本公司將於後續
桃園地方法院的審理程序中,協助法院釐清事實發生經過及責任歸屬。
本公司對於火災事件所造成之重大傷亡至感遺憾及愧疚,除安排外籍員工家屬
來台,從優撫卹、與外籍員工家屬完成和解之外,並探視傷者協助醫療所需。
對於痛失至親之消防英雄家屬,本公司亦提供一切可能之協助與慰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未來我們仍將全力配合警消、檢方及法院之調查,以期釐清起火及傷亡原因,
並盡一切努力強化防災安全,希望公安傷亡意外不再發生。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因此無法針對起訴書內容完整說明,待收到完整起訴書
之後,將再另行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