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敬鵬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
日期:2019-01-14
股票代號:2355
發言時間:2019-01-14 16:04: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14
2.發生緣由:
105年12月24日因貯存銅及其化合物(C-0110)桶槽,遭供應商槽車倒車不慎撞破,
導致廢液疏漏,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
3.處理過程:
當下改善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如下:
一、製程進行部份停工減量,以配合妥善將異常之放流水重新抽回至廠內廢水處
理系統處理,其廢水系統混凝劑及硫化納加藥量等因應此次異常廢水進行應變調
整,於105年12月24日下午21:00廢水系統恢復正常,放流水經廠內實驗室分析已
符合放流水標準。
二、增設廢液備用桶槽於設施故障或意外事故時,破損桶槽之廢液抽至備用槽,
避免造成廢水處理系統超負荷。
三、限制或縮小污染影響範圍,陰井廢液抽至備用槽暫存減輕危害。
四、動員人力以清除洩漏污染物質。
五、劃設安全與管制區域,避免影響其他人員或事物。
並於105年12月28日複查通過!
收到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執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公文函:
府環稽字第1070304310號及裁處書,裁處書罰鍰金額新台幣5,778,000元。
4.預計可能損失:
裁處書罰鍰金額新台幣5,778,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
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此次廢水意外,敬鵬責無旁貸。敬鵬負起清理及補救責任,經過搶救清理營盤溪下
游溪水已恢復正常。同時重新檢討廠內安全措施,以避免類似意外的發生,本公司
已依水染防治法之規範,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