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銳捷 本公司接獲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寄發被告南通同方對
債權催討之民事訴訟案判決結果提起之民事上訴狀
日期:2019-02-15
股票代號:5256
發言時間:2019-02-15 18:14:4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被告:南通同方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南通同方)。
法院名稱: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6)蘇06民初191號
2.事實發生日:108/02/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104年起向本公司購買PSS,總計出貨美金500多萬價
值貨物,至105年4月底後,未再支付任何款項,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應收帳款美元
3,620仟元未收回,幾經催討其仍無意償還。由於同方半導體(香港)有限公司為南
通同方香港子公司,故就其欠款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
二、本公司於108年01月28日接獲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1)南通同方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美元3,620仟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美元415仟
元。
(2)訴訟費用人民幣175仟元由被告南通同方負擔。
三、本公司於108年2月15日接獲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寄發被告南通同方提起上訴
之民事上訴狀。上訴請求為:
(1)請求撤銷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就本案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駁回本
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由本公司承擔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依法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6年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認列全額呆
帳。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
之權益,另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106年1月19日裁定凍結南通同方帳戶人民幣
25,705仟元,故本公司已針對該債權進行保全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