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銳捷 代子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接獲建設工程施
工合同糾紛之民事訴訟判決結果
日期:2019-01-09
股票代號:5256
發言時間:2019-01-09 17:30: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聖暉工程技術(蘇州)有限公司(下稱聖暉蘇州)
被告: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下稱銳捷江蘇)。
法院名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8)蘇0582民初13407號
2.事實發生日:108/01/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銳捷江蘇於107年11月21日接獲大陸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寄送之民事起訴狀。
原告聖暉蘇州與被告本公司之子公司銳捷江蘇,發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向被告銳
捷江蘇求償工程款人民幣2,061仟元及違約金人民幣1,629仟元,預計於107/12/5首
次開庭審理本案。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8年01月09日接獲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
(1)銳捷江蘇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人民幣1,669仟元(已扣除消防工程392仟元)
,及自各應付款日期起計算之逾期付款違約金約人民幣137仟元。
(2)駁回原告聖暉蘇州的其他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人民幣41仟元,由原告聖暉蘇州負擔人民幣8仟元,被告銳捷江蘇負擔33仟
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對此案已帳列人民幣1,669仟元應付帳款,
此外本公司尚應負擔部分訴訟費用金額人民幣33仟元,以及逾期違約金人民幣137仟元。
綜上所述,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產生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判決書所載,本公司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
已與委任律師研擬上訴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銳捷江蘇將向聖暉蘇州提告,求償工程施作中損壞設備一台,未按合
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約美金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