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頂晶科技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四款之
應公告事項
股票代號:3713
發言時間:2024-08-13 16:00:3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定裕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與頂晶科技為兄弟公司,同一母公司100%持有。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82,04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1,53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31,53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1,12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定裕為興建電廠因工程之購料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故為定裕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21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284,92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07,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03.4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7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對兄弟公司之背書保證5000萬係舊約屆滿前提前召開本次董事會
通過續約,故餘額有額度重複計算情事。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之比率,因集團舊約金額254000仟元屆滿提前招開董事會通過,故餘
額重複計算,如扣除重覆計算情事,佔淨值比為1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