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廣隆光電 股東會通過本公司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日期:2018-06-11
股票代號:1537
發言時間:2018-06-11 17:53:3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耀銘/董事
李瑞勳/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64,184,95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2,847,550權);經票決結果,贊成50,832,67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1,733,477權),反對5,061,17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061,178權),
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8,291,10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052,895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