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智字第22號)
股票代號:7452
公司名稱:乂迪生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0:3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
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智字第22號
2.事實發生日:113/07/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為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負責人提起給付授權契約懲罰性
違約金之民事訴訟案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整。
訴之聲明主要內容為:被告及負責人應連帶給付授權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參佰萬
元予原告,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以及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之差額授權金,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
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本案已於民國113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收到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之民事判決,判決主文如下:
(1)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捌拾萬貳仟
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3)訴訟費用由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連帶負擔百分之五十一,餘
由原告負擔。
(4)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陸拾萬元為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供
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如以新臺幣
壹佰捌拾萬貳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5)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上訴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其他重大消息
主旨: 公告本公司處分重要子公司達喪失控制力之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9949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2:49
主旨: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及財會部協理異動
股票代號:4304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2: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股票代號:9949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2:14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立訊精密組件(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處分理財商品
股票代號:5457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2:12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立訊精密組件(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處分理財商品
股票代號:5457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1:43
主旨: 公告本公司決議暫停113年現金增資相關作業暨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
股票代號:6235
發言時間:2024-07-26 16:40: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辭任
股票代號:6438
發言時間:2024-07-26 16:39: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處分竹南科學園區廠房及其附屬建物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4167
發言時間:2024-07-26 16:38:13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股票代號:6706
發言時間:2024-07-26 16:38: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股票代號:2745
發言時間:2024-07-26 16: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