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前任董事長因違反證交法遭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
股票代號:3631
發言時間:2024-06-13 18:26:4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林朝榮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林朝榮因涉嫌
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個人所為之判決,當事人已委請
律師進行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
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