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對子公司VisionPower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Pte. Ltd.增資US$2,355M
股票代號:5347
發言時間:2024-06-05 14:48:4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VisionPower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Pte. Ltd.
(原名為Vanguard Power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6/5~113/6/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 2,355,000仟股
(2)每單位價格:US$1
(3)交易總金額:US$2,355M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 VisionPower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Pte. Ltd.
(原名為Vanguard Power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
(2)與公司之關係: 目前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現金增資子公司
(2)前次增資日期與金額:2024/5/2; US$42M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於投審會核准後依實際資金需求三年內完成
(2)契約限制條款:其他交割條件亦須完成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依董事會決議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面額認股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目前持有數量:2,400,000仟股
(2)金額: US$2,400M
(3)持股比率:6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99.31%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209.9%
(3)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數額:新台幣21,230,67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海外擴充產能需要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6月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本公司分次增資子公司
27.資金來源:
以公司自有資金、銀行聯貸借款、貨幣市場工具或資本市場工具(包括現金增資、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等方式籌措支應(依利率、貨幣、資本市場狀況調整)
28.其他敘明事項:
(1) 擬增資之子公司VisionPower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Pte. Ltd. (VSMC)(原名Vanguard Power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 Ltd.)
為本公司於2024/1/30新設100%持有之子公司,故截至目前為止無最近期需經會計師
查核(核閱)之財務報表。
(2) VSMC目前仍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未來依合約架構將調整為本公司持股
60%之子公司。
(3) 本投資案將待2024/6/14股東常會通過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取得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與交割條件均達成後,始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