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公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股票代號:3023
發言時間:2024-05-28 15:16: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8
2.公司名稱: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公告申報112年9月份
背書保證明細表辦理。
(2)太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康公司)為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餘額分別為新臺幣(以下同)205,542千元,已超過太康公司所定限額173,618千元
,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3條之規定。應督促子公司
訂定改善計畫並公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股東會報告
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於113年05月28日太康董事會提報改善計劃進度說明如下:
(1)籌資計畫提升淨值:已於112年11月15日完成現金增資11,000千股,募集金額為
2.53億元,並於112年12月15日發放新股,增資後於12月31日淨值為新台幣368,917
千元。
(2)增加營收及獲利:營收持續增加中。
(3)降低背書保證金額:原112年6月30日背書保證金額為新台幣276,413千元,截
至113年04月30日已下降至新台幣130,168千元,佔112年12月31日淨值35.28%。
已改善背書保證超過限額之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太康公司之子公司太康精密(中山)有限公司為配合營運及業務拓展之短期資金需要
,擬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續約,並由太康公司為其作背書保證,經太康公司5月28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背書保證,因舊約尚未到期,公告時點採孰前認定,致背書保證時
間重疊,故存在背書保證額度重複計算情形,預計6月30前合約到期失效,屆時太康
公司背書保證餘額約80,645仟元,佔112年12月31日淨值為21.86%,已改善對海外單
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淨值40%(約 NTD147,567仟元)及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淨值100%
(約NTD368,917仟元)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