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日本大拓補充公告參與認購子公司尚茂電子
材料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
股票代號:8455
發言時間:2024-05-16 18:12:5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05/16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1,5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8元,
交易總金額:12,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為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及
母公司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公司綜合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原因:為支持子公司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償還銀行借款,以改善其公司財務結構,故參與認購。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等: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業經該公司112年12月27日
股東臨時會決議通,在一切程序皆未依法停止辦理之情況下,
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屆時將依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
發行私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將依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發行私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辦理,
並委請賴明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後,
經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董事會同意後授權董事長執行。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14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是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公開收購取得:11,546,000股,新台幣75,049,000元,持股比例15.19%,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8.92%;
(2)集中交易市場取得:無;
(3)私募取得:無。
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持有股數、金額及持股比例:
(1)公開收購取得:27,685,217股,新台幣179,953,912元,持股比例36.42%,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21.38%;
(2)集中交易市場取得:2,401,610股,新台幣9,230,562元,持股比例3.16%,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1.85%;
(3)2021年私募取得:9,300,000股,新台幣50,220,000元,持股比例19.66%;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14.37%;
(4)私募取得:14,000,0000股,新台幣112,000,000元,持股比例約為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21.63%。
權利受限情形:屬於私募股票部份,依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發行
私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其他不受限。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公司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10.77%
(2)占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30.51%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223,439,854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策略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長期策略投資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6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 會證字 第二一 二三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1.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於113年1月16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
宜,現金股款於113年5月8日收足並訂定增資基準日,惟前述股款收足時間未依私募程序
於董事會定價日起15日內收足,故依相關程序,重新召開董事會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定價及相關事宜。
2.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業經該公司112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
過,在一切程序皆未依法停止辦理之情況下,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屆時將依尚
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發行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以及外國人
投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因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係屬僑外投資,且本次參與認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
司私募普通股已達該公司私募增資後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應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報並取得其核准方可進行,故就上開私募普通股實際增資基準
日、繳款期間以及交付(取得) 日,屆時將視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及發行私
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補行公告。
4.上開取得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數值,以該公司截至目前為止公告財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