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葡萄王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收到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起訴處分書,本公司代為公告。
日期:2019-01-16
股票代號:1707
發言時間:2019-01-16 16:09:4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928號、106年度偵字第1203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葡眾總經理曾美菁個人被檢舉涉向春X廠商
等收取回扣之背信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虛設境外公司交易部分涉背信等罪嫌,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因誤解法律規定虛設境外公司交易墊高差價,
經地檢署認其誤觸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
故論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葡眾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