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葡萄王 代重要子公司上海葡萄王公告遭「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
理局」行政處份
日期:2018-12-28
股票代號:1707
發言時間:2018-12-28 15:00: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2/28
2.發生緣由:子公司上海葡萄王於107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
政處份決定書,上海葡萄王於105年授權委託上海首源公司生產之靈芝菌絲體膠囊,
有生產單位標示錯誤等疏失,將105年7月24日、105年9月18日及105年10月9日三個
不同日期生產之產品,皆標示為最早生產的日期105年7月24日,導致後兩批生產之
產品效期縮短了,經主管機關權衡疏失情節與利潤金額後,於法定裁罰倍數10倍到
20倍處分範圍內,裁罰11倍,罰款人民幣1,100萬餘元。
3.處理過程:依「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之期限內繳納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人民幣1,100萬餘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上海葡萄王因本次生產作業疏失造成產品的標示錯誤,
雖不影響食品安全,但仍主動召回瑕疵產品,且內部控制與品質管理制度皆已從速
檢討、修正,並立即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定裁罰倍數為10倍以上20倍以下,經權衡疏失情節與利潤金額
後,裁罰倍數為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