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葡萄王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於105年12月28日媒體報導之改標事件,業
經台灣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緩起訴處分。
日期:2019-01-16
股票代號:1707
發言時間:2019-01-16 16:08:3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16
2.公司名稱: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年12月28日媒體報導之改標事件,經過二年多之調查
後,台灣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給與本公司董事長曾盛麟緩起訴處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地檢署鑑於事件發生期間於101、102年時,仍處於前董事長
曾水照及資深經理人主導運作之狀態,本公司現任董事長曾盛麟接任後,並
無有類似情事之客觀事証,處予緩起訴時間二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
本公司董事長曾盛麟個人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0萬元,並書悔過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