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映 澄清媒體報導-1
日期:2019-01-14
股票代號:2475
發言時間:2019-01-14 19:01: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14
2.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華映重整案,6大疑點未釐清。
7.發生緣由:
據報導本公司重整案,尚有疑點未釐清,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 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分別為大陸深圳交易所(股票代碼000536)及臺灣交易所
(股票代碼2371)之上市公司,分別受大陸法規及臺灣公司法約束。有關大陸華映
科技及大同公司等關係人債權皆經會計師查核屬實,非因與本公司為關係人,債
權就可消失。
(2) 本公司全體董事於107年12月13日起即主動不再支領任何酬勞,至於高階主管薪
資部份,將提送薪酬委員會討論,以共體時艱。
(3) 本公司曾於98年3月18日申請債務協商,當時銀行債權占比為55.7%,本次聲請重
整,銀行債權占比為 36.3%,所積欠第三方之應付帳款實遠遠高於積欠予境內銀
行之貸款,依臺灣現行之債務協商機制,其適用對象至多僅及於臺灣境內金融機
構,對於本公司財務負擔重中之重的第三方應付帳款、則並無法有任何遞延或減
輕之效果。所謂不能藉由債權債務協商拘束者(即前述第三方),例如境外金融機
構及供應商等,而後者數量甚至高達上千家。為了讓公司能夠繼續存續經營,本
公司方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忍痛向法院提出重整及緊急處分裁定,目的無非希望能
為本公司爭取足夠的時間與財務的空間、逐步讓營運重回正常的軌道。
(4) 本公司於108年1月11日銀行團會議承諾於收到各銀行所聲請之支付命令、提出之
假扣押擔保物取回同意書時,將予收受,並同意不會向法院提出異議。
(5) 本公司106年度第一季財報顯示,於106年度3月底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者,除本公司
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持有0.47%外,另有華映百慕達百分之百持股的
四家子公司(Dalemont Investment Ltd.、Daliant Investment Ltd.、Banglor
Investment Ltd.、Bensaline Investment Ltd.)亦分別持有大同公司0.52%之
股權(合計為2.08%)。準此,華映百慕達及其四家子公司持有之大同公司股權本
來就是2.55%(0.47% + 0.52% × 4 = 2.55%)。但因為106年第二季度,前開四
家公司進行解散清算,解散清算後,前開四家公司持有之2.08%(0.52% × 4 =
2.08%)之大同公司股票均轉入華映百慕達名下。因此,本公司106年第二季之財
報顯示,華映百慕達所持有大同公司股票為2.55%。故本公司在過去十年間(98年~
107年),透過子公司及孫公司間接持有大同公司股票之數量及持股率從未增加。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