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增資百和國際有限公司應募百和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股票代號:9938
發言時間:2024-01-11 17:24:3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百和國際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以下簡稱“百和國際公司”)股份及
百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英屬開曼群島,以下簡稱“百和興業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1/11~113/1/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本公司增資百和國際公司
A.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B.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C.交易總金額:以不超過美金20,500仟元為上限
(2)百和國際公司應募百和興業公司現金增資
A.交易單位數量:以不超過普通股47,096仟股為上限
B.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8元/股
C.交易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850,000仟元為上限
D.百和國際公司除依原持股比例認購百和興業公司202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股數
外,另將超額認購百和興業公司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認購後不足原定總募集股數之
股數。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百和國際公司及百和興業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易或付款條件:於繳款期間內以現金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無
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百和興業公司訂定之現金增資認購價格
決策單位:本公司暨百和國際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本公司持有百和國際公司:
A.數量:上限34,869仟股
B.金額:上限美金34,869仟元
C.持股比例:100%
D.權利受限情形:無
(2)百和國際公司持有百和興業公司:
A.數量:上限普通股217,860仟股
B.金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面額上限新台幣2,178,600仟元
C.持股比例:上限54.47%
D.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本公司持有百和國際公司:
A.占總資產之比例:7.12%
B.占歸屬於台灣百和公司權益之比例:9.27%
C.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49,259仟元
(2)百和國際公司持有百和興業公司:
A.占總資產之比例:14.30%
B.占歸屬於台灣百和公司權益之比例:18.64%
C.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49,25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參與百和興業公司現金增資,對本公司合併財報之財務結構及集團利息負擔之改善有助益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月1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月11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本公司現金增資百和國際公司資金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百和國際公司應募百和興業現金增資資金來源為其自有資金及現金增資款。
28.其他敘明事項:
因百和國際公司認購百和興業公司現金增資股數及總金額尚待員工、其他原股東及特定人
繳款期限屆滿後才能確定,故百和國際公司擬於不超過新台幣850,000仟元內認購百和興
業公司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並由本公司於不超過美金20,500仟元內現金增資百和國際公司
,百和國際公司認購股款超過本公司對其現金增資金額部分,由百和國際公司自有資金支
應,經董事會決議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於前述限額內,為最終認購及增資金額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