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祥達光學(廈門)有限公司公告
擬出售鴻通科技(廈門)有限公司60%股權
予宸展光電(廈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3673
發言時間:2023-09-27 18:47: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祥達光學(廈門)有限公司持有之
鴻通科技(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通)6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2/9/27~112/9/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為美金25,080仟元(新台幣799,04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宸展光電(廈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加強鴻通之核心競爭力,以期改善鴻通營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祥達光學(廈門)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相互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前次移轉之交易相對人與公司相互之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11年4月19日
移轉金額:美金3,980仟元(新台幣:126,803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本次交易對象之實質關係人-宸展光電(廈門)股份有限公司
於111年5月23日完成祥達光學(廈門)有限公司取得鴻通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10%股權交易(工商變更日期為 111年4月19日),
交易金額為美金3,980仟元(新台幣126,803仟元)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子公司處分溢價約美金18,000仟元,依處理準則轉列本公司資本公積加項,
不影響當期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美金25,080仟元 (新台幣: 799,049仟元)為處份對價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股東協議及章程簽署,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程序後付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112年09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為第三方評價報告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公司之子公司祥達光學(廈門)有限公司持有鴻通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累積持有(含本次交易)金額: 美金3,517仟元(新台幣462,914仟元)
持股比例:3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2.08%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24%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35,469,91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加強鴻通科技(廈門)有限公司之核心競爭力,強化垂直整合效益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9月2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9月27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邱繼盛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美金:新台幣換算匯率為1:31.86
(2)最近期財務報表係以112年第二季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數據為準
(3)宸展光電(廈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ES)為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代碼: 003019)
,主營業務為商用智慧交互顯示裝置整體解決方案供應商。TES具有中國上市公司在地資
源以及觸控顯示器系統設計及整合能力,近年積極延伸業務至車載及醫療等產業,對於中
國電動車市場的業務拓展不遺餘力。